事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五部委牵头印发《关于增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分析1:顶层机构牵头公布纲领性政策,说明储能产业发展方向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意见》是我国首部针对大规模储能技术及应用于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从发给部门来看,代表了储能所牵涉到的所有顶层政府机构。 《意见》在奠定储能发展的五大领域、十七项重点任务的同时,也从政策法规、样板应用于、补偿机制、社会投资等方面为任务的落地实行制订了确保措施。同时具体了储能产业在未来10年内的两个发展阶段:到2020年构建储能由研发样板向商业化过渡性,到2025年构建向规模化发展改变,构成承托未来电力体系的承托技术。
分析2:《意见》具体了储能在我国能源结构更迭、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最重要地位,特别强调了储能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式,为先前涉及政策的实施祸根了伏笔。 从文件的阐释中,我们可以具体感受到顶层政府机构对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地位极为在我国能源变革中将起着的巨大作用的接纳,并且也多次提及了要在各类型应用于中创建补偿机制、或通过政策法规给与储能价值合理的反映。 由于储能应用于场景多样、技术路线非常丰富,很难通过类似于标杆电价或初装补贴的形式给与必要财政补贴,而现阶段储能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大障碍之一,就是现行的电力市场无法对储能应用于所构建的价值展开分析定价。
因此,我们指出,在本次纲领性政策公布之后,先前的政策方向将环绕“反映储能设施价值”,融合电改的深化前进,通过电费体系调整等手段,令其储能逐步不具备“市场化自律发展”的能力。 换句话说,我国对储能产业的希望,从一开始就早已将“平价”作为了经济性角度的发展目标。 分析3:《意见》列明了各项储能应用于场景的发展重点,并对各项储能技术路线的定位有所区分,仅有钒液流和铅炭电池被列入应用于推展重点。
文件对储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高用能智能化水平、多元化应用于承托能源互联网等有所不同应用于场景,说明了有所不同的发展要点和具体操作路径,令其涉及企业投放有章可循。 此外,文件将储能技术装备的研发样板分成了“试验样板”和“应用于推展”两大类,其中大规模仅有钒液流电池和高性能铅碳电池储能被列为更加相似规模化应用于的“应用于推展”门类中。 分析4:储能产业在能源领域中的角色、以及其发展路径、产业链属性,都与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产业具备极强的相似性和相关性(但更加简单),其发展各阶段的投资机会演译也将有一定相似性;作为未来能源领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储能的发展与光伏、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具备相似性和联动性,产业链也将有大量的重合。
我们指出储能产业发展和投资机会演译将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产业发展速度大概率将明显慢于政府规划:还包括技术变革、成本上升速度,以及项目建设规模等方面。 2)各项储能技术路线的市场份额争夺战将更好不受技术本身的发展速度分化和细分市场启动先后的影响,而非政策本身对技术路线的方向性引领:但与光伏和新能源车的比较单一的应用于场景有所不同,储能由于应用于场景和性能拒绝多样,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呈现出多条技术路线“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段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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